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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

裁判解释中的司法解释  2005.6

1、只有在法律规则不明确,存在解释余地的情形下才能进行社会学解释。如果法律规则明确,法官不能违背其含义滥用利益衡量。在刑法领域,即使法律规则不明确,也不能进行社会学解释。2、社会学解释必须与法律规则结合。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严格依据形式逻辑的三段论,不能抛开法律适用的大前提,纯粹以社会学的方法来作出裁决,即不能以大众的价值判断代替法律职业者的价值判断。3、社会学解释中利益衡量的依据并无确定和统一的标准,一般应当包括道德观念、社会规范、公平正义等在内,通俗来讲,就是合情、合理的标准,它与一般人的社会经验是密切相关的。

 

    实现对自然人区分功能的权利能力/人格制度应予放弃,进而在自然人本位的前提下构造新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自然人是当然的民事主体,组织主体地位的价值是为自然人的权利实现而服务,其资格需要经过制度设计的甄别。主体资格制度设计包括特定化和帕累托改进两个阶段的两层标准,符合此制度设计的组织即可成为组织主体。法人制度继续保留,法人主体与非法人组织主体的唯一区别在于其成员责任的有限与否,而这种区别并不影响它们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

 

专科探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共同诉讼  2005.6

    当区分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受到外部(常见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侵害时,如果纠纷的解决进入诉讼阶段,则必然启动必要的共同诉讼,在区分所有权人人数众多的时候,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在城市化日益加速及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时代背景下,关于区分所有建筑的共有权的侵权纠纷会不断出现,由区分所有权人推选的代表人进行的必要的共同诉讼在各级法院的受案量中将呈日益增多之势。

 

反垄断法提要  2006.7

   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在制定过程之中,顺利的话2006年底或2007年初能够颁布,作为“经济宪法”,其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于市场经济日益深化的今天中国,备受法学界与经济学界的瞩目。作为在实践工作中密切接触反垄断法的法律人,我一直都密切学习、关注有关的理论知识。遗憾的是,反垄断法并未作为一门课程在法学院中供学生选修,市面上也缺乏简明扼要而能深入浅出的教科书式著作。在下不揣浅陋,整理了反垄断法提要,请大家多多指正。

 

 

秦律“皆有法式”深层弊端探讨  2002.12

   “皆有法式” 律的最鲜明的特色之所在,在历史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直接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矛盾激化。它对秦朝的最后走向覆亡的推动主要不在于严刑峻罚,而在于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生活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过度干预,这种干预以极端严酷的刑罚强制推行,给予生产极大的破坏并激化了农民与统治阶级的矛盾。

 

学以致用

王泽鉴论民法之学习
2003.6

    请求权基础理论渊源于德国,乃大陆法系之基本思维方法,吾辈若欲致力于大陆法系之研究则于此理论不可不切实掌握之,即使无意于大陆法系之深入,请求权理论仍于吾辈之基础法律思维的养成有基本性的助益。在下曾于三月中往北大听德国人讲授中国合同法,每堂课讨论一则实例,其解题方法与王氏著作如出一辙。 我始终认为,法律之学习并非独自一人而苦读可以成功,法律乃实践的科学,其间纷繁复杂,非一人可掌握,必需同学者数人共同研习,经常交换看法,就某问题展开讨论,如此方是学习正道。

法律在乡村的运作行为
2003.3

    法律在城市与农村有着不同的运作行为,这是由现实的城乡差距所造成的;法律在农村的运作行为可以用不同的变量包括分层、形态、文化、组织性和社会控制在城乡的差距来解释。本文力图从行为分析法学的角度分析这种运作行为在城乡的异同,指出这种差距存在的客观基础,在这种客观基础上,立足于城市文明的国家法律秩序正日益走向现代化,而与之并行的乡村法律秩序却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上步履蹒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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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文章是我上法硕至成为律师以来写的东西中的一部分,选了 六篇,登在网上,以求教于正道。其中有两篇发表在法学院内部刊物上,但从未被正式刊物采用。总想忝为法律硕士,在此浮躁之当今社会,应有一份闲情读读书,写点论文,不负“研究”之名。
发表的学术文章:

1) 《反垄断法》有助促进政府官员的竞争意识,《财经时报》200881日;

2) “《反垄断法》限制行政垄断”,《国际商报》2008530日第5版;

3) 中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立法评述,《经贸法律评论(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5月版;

4) 纵向垄断协议解析,《中国外资》2008年第1期;

5) 论反倾销行政程序中的信息披露,《经济法研究(第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5月版;

6) 《贸易救济之反倾销》,法律出版社200612月版;

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共同诉讼,《司法前沿》2005年第2期;

8) 自然人本位与民事主体结构的重建,《贸大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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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出于对法学的强烈兴趣,我和几位同学在经贸大学创办了一份刊物,即《惠园读法》,定位于法学院的研究生学术自治刊物,全部文章由在校学生撰写,由我们自己编辑和排版。由于非典的原因,2003年出版了2期,2004年起由新同学接任,随后演变成为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经贸法律评论》,开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法律刊物之先河。吾至今引以为豪。惠园读法 UIB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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