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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论民法之学习
对外经贸大学  邓志松 2003.6

    首先向诸位推荐王氏著作《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该书之宗旨在于“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请求权基础理论渊源于德国,乃大陆法系之基本思维方法,吾辈若欲致力于大陆法系之研究则于此理论不可不切实掌握之,即使无意于大陆法系之深入,请求权理论仍于吾辈之基础法律思维的养成有基本性的助益。在下曾于三月中往北大听德国人讲授中国合同法,每堂课讨论一则实例,其解题方法与王氏著作如出一辙。

    而本书不仅系统论述了大陆法系在处理民法实例的基本思路与方法,其对整体法律的学习亦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我们入学以前并未受法律的系统训练,初次接触此等专用性极强的学科,方法论的引导至为重要,法律的学习除积累必要的知识之外,最为关键之处即在于培养自身的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在吾辈迈入法律之门时,本书可列入最基本的必修读物之一。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原价27.00,在法大书店可买到75折,本校图书馆亦可借阅。

    本书谈到初学者的法律学习之道:“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题的报告。在图书馆,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抱着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反复阅读,口中念念有词,或画红线,或画蓝线,书面上琳琅满目。此种学习法律的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个具体的问题,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的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触发思考,去创造灵感”。此系强调实例的重要性,其与英美法系之判例教学法有共通之处,而一言指出初学者易犯之毛病,可谓深刻。

    我始终认为,法律之学习并非独自一人而苦读可以成功,法律乃实践的科学,其间纷繁复杂,非一人可掌握,必需同学者数人共同研习,经常交换看法,就某问题展开讨论,如此方是学习正道。王氏谈到:“邀约五六位同学组成一个民法学习会,至少每个月聚会一次,配合课程,轮流由一位同学提供实例题,在一个小时内作成解答,并影印共同讨论后,再自己整理一份答案。由同学轮流出题有助于广泛深入阅读资料(教科书,专题论文,判例,判决,考古题等),发现争点,构思问题。体认发现问题的思考过程。共同讨论可以互相观摩,取长补短,养成论辩的风度及能力。实例非供阅读或背诵,而在于研究实习,必须反复演练,改正错误,精益求精,始能成为一种思考的方法”。

    我们观察国外的法学院,学生们组成法律研习小组进行讨论乃必备学习项目,盖非此不足于达学习的最大功效。在下曾于上学期与本学期与数位同学组成此类小组,轮流作主席,每周讨论一则案例,自觉受益匪浅。然整体观之,本班之学习风气仍在于独自一人,埋头念书,同学之间甚少交流,于人于己都是莫大损失。当此非常时期,留校同学尚有二十人,倘能自由组合,定期讨论,于诸位之学习均能助益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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