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建培训班之总结
邓志松 2003.1.8 北京
在此次培训之前,我认为自己对农村问题还是比较了解的,毕竟在江西的一个小镇上生活了十几年,而又在广东当了三年的民工,也自诩很关心农村问题。但从昌平回来后,整个思想已有了一个崭新的变革,新左派的学者,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和各大高校的学生,在碰撞和交流中,给予我一种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彻底地改变了我整个的对当前中国农村问题的认识,对于一生来讲,这也是一种巨大的影响。
目录
一.土地问题,私有化?
二.税费改革
三.村民自治与乡镇直选
四.农村合作组织
五.城镇化道路
六.农村法治,上访与农民律师
七.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经验,印度客拉拉经验
八.农村妇女问题
一.土地问题,私有化?
农村的土地可以分为三大块:耕地、非耕地和建设用地。就耕地来讲,已呈现出“地不是地”的态势,即农村人口的非农转移慢,一直在净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根据联合国的标准,当人均面积降到0.8亩时,则土地仅够维持生存,其产出品不再具有商品交换的功能。现在全国有1/3的省市低于这个标准,如江西、广东和重庆。而美国的农业人口只占2%,但没有把打工的墨西哥人统计在内。有人研究,已有一亿三千万农业人口进城打工,但相对于基数庞大的农村人口来讲,仍无法有大的影响。
现有的土地流转有三个圈子。第一圈是亲友之间,没有发生权属转移,只是代耕代种;第二圈是本村范围内,有履行转包手续的,但多数情况是私下约定;第三圈是跨村的,如沿海地区的农民已不愿种地或不能种地,将地包给内地来的农民来耕种。
土地之于农民,不光是生产资料,而且担负着生存保障的功能。对农民的国民待遇,如就业、教育、医疗和退休保障,目前条件下无法达到和城里人同等对待。面对8亿多农民,中国尚无法承担起这样的责任。生产资料三十年不变只给了农民而不是城里人,是因为国家将生存保障和土地一并交给了农民,国家管不了农民生老病死。种种不公平的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国情的制约。
农村中真正能实现商品化的是非耕地,对于农村中的能人来说,这部分土地是大可利用的。对于建设用地来讲,保留土地所有权后可以租赁。
土地的私有化是一个学术上讨论很热烈的话题,这次开会我们对在座的农民做了一个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农民赞成私有化。显示出农民对所有权的渴望和对现状的不满,但本次会议的主流意见还是搁置私有化。
李昌平说:“改革的底线是不能突破公有制。土地在现有条件下能否流转与土地负担有关联。大兴安岭地区负担少,所以可以顺利流转;内地很多地区负担过重,转让要倒赔钱,不利于土地的流转。根据调查,小规模的土地产出率较上百亩的规模要高,对于中国地多人少的国情来讲,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最适宜。而且,承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则百姓慎言土地的买卖和兼并。”
二.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
中国是同等发展水平国家仍对农民征税的唯一国家,中央一直在考虑取消农业税。
中西部小农经济分散化,解放之前是乡村自治,即封建社会之“皇权不下县”,而目前照搬现代制度,国家权力延伸至社会最底层,造成不必要地以现代政府部门来维持运作,不得不收取税费来支付公共开支。
李昌平认为1985年后,农业中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是递减的,而产量却一直增加,是农业技术提高的贡献。但为什么产量增加而农民的负担却越来越重呢,原因在于增加的产量被日益庞大的乡村政府部门给吸纳了。
改革有两条道路,一是费改税,去除阴暗处的不正当收费;一是推进乡村自治,精简政府部门。温铁军建议以后可改成以村为单位纳税,政府可以省很多事,农民之权利亦可得到伸张。如依然要管到每个农户,则庞大的政府部门无可避免。
三.村民自治与乡镇直选
综上第二节“税费改革”所述,减轻农民负担途径之一在于大幅度精简乡镇一级政府机关,而精简之道,莫过于实行乡镇直选,由目前的村民自治扩展到乡镇自治。
根据我们对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学者、大学生和农民)的调查统计,大部分人认为眼下解决农村问题的最急切的途径在于实行乡镇直选,大大超过减轻土地负担、税费改革、真正推行义务教育等选项。尤见大家共识之所在。
目前的村民自治的成功率不到10%,其障碍有两个,村支部的干扰和乡政府的直接干预。整体来讲,它是失败的。激进者提出取消村的党支部,实现农村基层权力的统一。而当下的可行之道在于回归“皇权不下县”,实行乡镇自治,从而赋予农民真正的民主权力。
中央并非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朱鎔基在1999年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一位国外记者关于中国什么时候能够实行乡镇直选时说“越快越好”。在我看来,这也是刻下解决农村问题之一至急之关键所在。
关于村民自治,辛秋水谈到选举方法的重要,并提出以“组合竞选”方式代替目前的海选。其具体如下:在全村内由各村民小组各推举一名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个候选人可在全村范围内任意推选村委成员(超过法定人数,并可包括其他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然后公布全部名单。选举时候选人登台演讲并介绍其村委成员,如第一轮投票中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则以前两位进入第二轮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出来后,再根据其之前的提名选举村委会其他成员反对海选的理由在于它与农村实际情况不符合,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不同,人口流动性低,有血亲网和家族网,海选造成选举出来的班子可能是冤家对头或亲戚朋友。“组合竞选”方式在安徽农村中推行,取得了成功,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海选方式似应作修改。
四.农村合作组织
村民自治不光是要赋予农民基层之民主,其意义更在于让农民组织起来以得自身权利的伸张。与会者均强烈地感受到农民们应组织起来,改变目前以单个农户为单位的散沙状态。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业的激烈竞争包括与国外农产品的竞争无可避免,所谓“农户加公司”、“合作社”与“农村合作组织”,其宗旨均在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面对国家强大的行政力量,合作组织亦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始阶段可以经济方面的合作为主,应对市场竞争之需要,继而以经济推动政治,促成基层民主之实现。
日本/台湾地区的农会立法比较完善,在农民的组织化方面助益甚巨,可资借鉴。高战(以法学硕士毕业而赴农村任代村长)的亲身经验亦具说服力。四川某县农业局基层干部蒲文忠的“涉农合作组织法”草案亦予人深刻之印象。
五.城镇化道路
元旦上午大家聚会自我介绍的时候,我站起来说:“我认为解决农村问题的基本途径是城镇化,我希望有一天中国农民的数量能够减少到象美国那样”。这句话在以后的会议中先后被温铁军、桂晓琦和黄平所引用,因为它真的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梦。
温铁军说“为什么不能通过现在加快城市化,来更多的转移农村人口呢?我们说,尽管我们已经搞了五十年的工业化,平均转移农业人口,五十年我们转移了15%。那我们再往今后再数五十年,我们就算加快一倍,我们说不往五十年算,我们按2020-2030年算,因为讲人口学的人都会说,2020-2030年是中国人口最高峰。到那时候中国的人口是十六点几亿。我们到那时候就算加快城市化,农业人口转移(以后占总数的)一半,我们十六点几亿人口的时候农业人口转移剩下一半,还剩多少呢?八亿多农业人口现在多少?八亿七千万,到那时候八亿四千万,差多少,差几千万人口,绝对数还是没有减(下去),还是八亿多农民人口嘛,还是人均不过一亩来地,户均不过是四、五亩、五、六亩地,这怎么能够形成现在人们所说的规模农业,那么在这样一个小农经济基础上,我们能够把刚才我所说的那些问题解决得了吗?因此,经济学讲(预测)三年、五年的就算是远景了,讲三十年的那几乎都是不可信了,所以我们只讲大的概念,三十年之后,尽管可以转移(剩下)百分之五十的农业人口,仍然会有八亿多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的人地关系不可能根本改变,因此农村可能还是这样一个小农经济。”
即使如此,我依然认为从长远来看,根本的办法仍然是走城镇化的道路。大量的农民被限制在有限的土地上从事科技含量低的农业生产,决非解决之道。茅于轼从经济学的角度说道:“要解决农民问题,只有减少农民。”我们目前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无法做到吸纳全部的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但并不表明我们只能将农民限制在土地上面。有人研究,已有一亿三千万农业人口进城打工,这背后是城镇化的历史潮流。而政府和城里的既得利益者使用各种非法手段对民工进行了种种极不公平的对待,对他们的最低程度的正义都无法保障,乃是刻下急需纠正的。我们对农民进城打工的态度应是鼓励和引导,并在法律的框架内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从与会民工和我的切身经验中,均强烈感觉到这方面的极大欠缺。有一个四川的民工兄弟在深圳讨要工伤钱时被日本老板打成哑巴,历经无数次的上访与告状而申诉无门,面对他麻木的眼神和法律的一纸空文,有一种愤怒充溢了我的胸膛。所谓的城乡二元结构,埋藏了多少农民的血泪和人世间的不平等。
六
农村法治,上访与农民律师
建设法治社会在全中国都是一个迫切的课题,在农村则尤其如此。据主办方介绍,在北京常年有十几万的上访人群,而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在参加本次会议的农民中有20位有上访的经历,其中17人被公安局或派出所拘留过,有人上访已有十几年。其案由大都是与政府部门或权贵的对抗,上访的结局一般都是中央某部门开出一纸介绍信,从此再无下文。每一位农民上访者的心中都有满腔的冤屈,这背后是农村法治的极端稀缺。
农村法治的极端不完善是造成当前农村基层矛盾日益尖锐的重要因数之一,这其中包括民工所受到的非法待遇。正因为无法在法治上保障最低程度的正义,农民们不但经济上和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而且深刻地感受到在法律上有理无处伸张,才使矛盾之积累达到一个惊人的程度。吾辈既求学于法律,倘若在此方面不能有所作为,则有何面目自诩为法律人?
让人欣慰的是,虽然城里律师雅不愿下乡代理农民的案件,农民中已出现了所谓的“农民律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次与会农民中就有两位农民律师,山东的万印真和周广立,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民间力量的伟大。周广立的事迹为中央电视台和《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广为传播,被称为“中国第一土律师”,一直免费为农民打行政官司,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代理案件数量达251件,胜诉率高达90%。最后一天我与老周有较为深入的交谈,蒙他赠送了一批他代理官司的资料,在法律之外,我感受到一个农民律师的高尚人格。
农民律师的出现无疑是可喜的,对这一现象的攻击其动机极为阴暗和卑鄙,但其出现的概率则甚为可忧。农村的法治之主体为农民无疑,但不能听之任之,尤应鼓励和引导。湖北钱江的市人大代表姚立法自费印发村民自治的宣传材料的行为至为可贵,而全农村的普法运动,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则尤为重要。
七.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经验,印度客拉拉经验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乡村建设,实则在中国的二三十年代,以晏阳初在河北定县和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的乡村建设运动为代表的知识分子与农村结合的道路均堪称宝贵的传统。前者尤具典型意义,晏阳初被称为“人类有史以来最杰出的乡村改造理论的创建者”,并为美国人评为20世纪世界最伟大的10位人物之一,不仅在中国,在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亦一手开创了乡村建设的历史先河。
晏阳初及其平民教育委员会针对中国农民的“愚、贫、弱、私”四大病,提出“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公民教育”的四大教育方针,率领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身体力行,致力于定县的农村建设,并取得他那个时代的伟大成就。
印度客拉拉邦的乡村建设亦被称为世界的奇迹之一,其人均GDP仅为300美金,略为中国之1/3,但人民的医疗、教育、文化等均称完善,乡村间农民的精神生活颇为充实,这要归功于印度的杰出知识分子所致力于的乡村建设运动。
本次会议的学者大多均去过印度客拉拉邦作实地考察,其中有数位香港学者。他们的高尚品格让人敬佩,而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激化无可避免,而以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至为关键,中国当前的乡村建设运动,其作用恐怕也在于此。所以我的观点与学者们并不完全相同,我曾当面质询香港的刘健芝博士,倘若客拉拉邦得成绩如此突出,印度其他各邦为何不予效仿?客拉拉邦的这种低经济水平的发展模式有否长远价值,倘无经济发展之后盾,则于整体社会之发展有何实质性助益?
八
农村妇女问题
本次会议有一座谈会专为讨论农村妇女问题而设,与会者均就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等问题而侃侃而谈。我提出一个观点:妇女地位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在古代社会,体力超越脑力而为其决定性因数,盖因耕地、打猎和战争,莫不由体力决定一切,由于女性在体力方面的天然不如男性,则必然居于附属地位,这种经济上的情势反映到思想方面,则为男尊女卑。而随着经济之发展,在现代社会,脑力已压倒体力成为第一要素,竞争演化成为科技与管理,而在脑力方面之差别,男女之间至为细微,所以平等必然成为客观之趋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坐等这一平等之自然实现,盖因男女平等乃现代社会之必备要素,而此平等亦有助于经济之发展。刻下农村妇女尤居于之最弱势地位,我们应尽极大之努力改进之。我这个观点被很多学者反对,而赞成者亦为数不少。我现在依然认为它是正确的,忽视客观规律而空谈男女平等,甚不可取。